「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三十三條,提案理由指近期教保機構不當對待事件頻傳,現行法未讓兒童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在事件調查期間知悉相關資料,恐難充分表達意見,欲補強當事人資訊知悉與表意管道。原文未附條文對照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意在讓受影響兒童的家長或照顧者於調查期間可取得相關資訊並表達意見,提升調查程序的當事人參與。
主要影響對象
受不當對待事件影響的兒童及家長、教保服務人員與機構、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提案僅載修正第三十三條,未附條文對照)。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家長有知情與表意需求、現行制度不足;疑慮:調查中揭露資訊可能涉及被調查人權益與調查保密,須界定揭露範圍。
政治雷達小叮嚀
與同會期幼照法、兒少法相關修正一併觀察,了解整體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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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案由
本院委員林月琴、羅美玲等16人,鑒於我國近期教保服務機構不當對待事件頻傳,已造成兒童生命身體財產的巨大損失,惟目前制度未臻完善,現行法條未能讓兒童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在事件調查期間知悉相關資料,恐未能充分表達意見。爰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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