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3650000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1-0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與幼照法修正同一脈絡,針對教保服務人員修正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重點為調查或偵審期間對嫌疑人暫時停聘停職、主管機關得妥適運用嫌疑人資訊並建立示警機制,並加重教保服務人員隱匿不報的罰則。
能幫助到什麼
盼避免涉案教保人員利用資訊落差另謀職位、再傷害幼生,並以加重罰則促使確實通報。
主要影響對象
幼兒及家長、教保服務人員與其任職機構、主管教育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配合性平教育法修正調整第十四條條次文字;修正第十六、十七條,明定調查或偵審期間應對嫌疑人暫時停聘停職並建立資訊示警機制;加重第四十三條教保服務人員隱匿不報罰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護幼生、防止涉案者轉職再犯、補強通報;疑慮:偵審中停職與揭露資訊對當事人權益的影響,應兼顧正當程序。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幼照法版本是「同一套機制、不同對象」,可對照一起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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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11-01,2024-11-0
交付審查2024-11-01,2024-11-0

案由

本院委員王育敏、邱鎮軍、萬美玲、廖偉翔、謝龍介、羅廷瑋等21人,有鑑於近期性騷擾、性侵害、不當對待兒少等事件頻傳,主管機關於事發後是否妥適處理並作適當示警、案件嫌疑人是否確實依法停職,頗受孩童家長及社會大眾質疑。另教保服務人員常顧忌職場權力或親屬關係等,未即時向主管機關通報,容有相當改善空間。為維護幼生權益,爰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使接受行政調查或犯罪偵查、審判中之嫌疑人資訊可被主管機關妥適運用,並同時提高教保服務人員隱匿不報之罰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配合112年7月28日《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通過,變更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第九款及第二項之條次文字。
二、修正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明定於行政調查期間或進入犯罪偵查、審判階段,教保服務機構應將嫌疑人暫時停聘、停職或停止契約執行,避免其利用資訊落差另行謀職,使更多幼生受害。另則,主管機關亦可妥適蒐集、查詢、處理及利用前開嫌疑人之資訊,於通報網站或相關資料庫建立示警機制,藉以降低被害人數擴大之可能。
三、加重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關於教保服務人員隱匿不報之罰則,以期教保服務人員於事發後能依法確實向主管機關通報,維護幼生之教育、成長環境。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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