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及第三十八條,提案認為現行以汽缸排氣量分級課稅且級距過大,使高價高排放車與國產車稅率相近甚至更低。修法方向擬改以車輛價格及年份作為主要課稅依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調整牌照稅的計稅基礎,回應排氣量計稅與車輛技術發展脫節的爭點。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及第三十八條,將課稅依據由汽缸排氣量改以車輛價格及年份為主,提案未附逐條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可使稅制更貼近車價與排放、提升公平;疑慮:有意見關注計稅基礎變更對車主稅負與汽車市場的影響及估價認定方式。
政治雷達小叮嚀
稅基變更類修法,可留意計稅標準的認定方式與整體稅制協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