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台灣民眾黨黨團指出毒品與新興電子煙問題嚴重,但查緝新興違禁煙品尚缺強制力。本案擬修正《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四條,強化第一線執法人員查緝毒駕與新興毒品的職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賦予警察查緝新興毒品與毒駕更明確的職權依據,提升取締能力以維護公共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受臨檢盤查的民眾、用路人、第一線警察及警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四條,調整警察攔查、檢查或扣留等職權規定以利查緝毒駕與新興毒品;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可強化毒駕與新興毒品查緝、維護公共安全;疑慮:部分意見關注警察職權擴張對人身自由與隱私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警察職權修法可留意執法需要與人身自由保障的比例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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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我國毒品問題日益嚴重,尤其新興電子煙對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脅,惟查緝新興違禁煙品尚未具有強制力,為改善上述困境,並強化第一線執法人員查緝毒駕與新興毒品之能力,爰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警察職權行使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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