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延長電動車免牌照稅優惠六年,以持續推動電動車市場發展,協助達成2050淨零碳排目標。草案希望藉此鼓勵民眾購買電動汽機車及相關設備,促進綠色消費與節能減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電動車消費者減少持有成本,持續推動電動車市場發展;解決消費者購車意願低落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電動車消費者和業者,以及政府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延長電動車免收牌照稅的適用年限。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免稅期能促進電動車銷售,助力達成淨零碳排目標;疑慮:延長免稅期可能減少政府稅收,影響財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審查2025-11-06
委員會審查2025-12-04
委員會發文2025-12-10
案由
本院委員廖偉翔、林沛祥、謝龍介、羅廷瑋等19人,鑒於電動車牌照稅免稅政策將於114年年底到期,惟我國電動汽機車推廣效果停滯,距離2050淨零碳排路徑目標甚遠。為賡續鼓勵民眾購買電動汽機車及推展相關設備,以符合節能減碳及促進綠色消費之推行,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國家發展委員會「2050淨零碳排路徑」規劃,我國預計在2030年達成市售電動汽車、機車占比分別為30%、35%,並於2040年包括新售小客車一同全面電動化。惟目前台灣純電自小客車市占率僅1%,顯離目標甚遠。
二、根據112年交通部「自用小客車使用狀況調查報告」,消費者不願意購置純電動車之考量因素依序為:「充電設施不健全」、「車輛單次充電後的續航限制」及「電動車價格太高」。顯見購置、使用成本及相關措施之方便性,對推展電動車之成效至關重要。
三、電動汽機車持有之稅費成本需由消費者每年繳納,又電動汽機車持有年限動輒五年以上,為創造政策利多避免影響市場推廣,延長適用年限應以六年為宜。
四、綜上,為避免增加電動車使用者之成本,賡續鼓勵民眾購買電動汽機車及業者投入建設相關設備,應延長免收牌照稅期限六年。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使用牌照稅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