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陳培瑜等18位委員提出,擬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一、十二及三十二條之一。理由是研究指出2至6歲為大腦發展關鍵期,過度使用電子產品恐有負面影響,盼幼兒園提供充足閱讀資源並加強電子產品使用的健康教育。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讓幼兒園在教保階段提供專業閱讀資源與服務,並就電子產品使用提供健康衛生教育,協助幼兒健全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幼兒及家長、幼兒園與教保人員、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一、十二條及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一,新增提供圖書閱讀資源及電子產品使用健康衛生教育之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依腦科學研究強化閱讀與限制過度用電子產品有助幼兒發展;疑慮:執行資源與標準如何訂定、家庭與園所責任如何劃分需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把「閱讀」與「電子產品健康教育」寫進法條,建議留意執行細節是否授權子法訂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