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由陳培瑜等18位委員提出,擬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一、十二及三十二條之一。理由是研究指出2至6歲為大腦發展關鍵期,過度使用電子產品恐有負面影響,盼幼兒園提供充足閱讀資源並加強電子產品使用的健康教育。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讓幼兒園在教保階段提供專業閱讀資源與服務,並就電子產品使用提供健康衛生教育,協助幼兒健全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幼兒及家長、幼兒園與教保人員、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一、十二條及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一,新增提供圖書閱讀資源及電子產品使用健康衛生教育之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依腦科學研究強化閱讀與限制過度用電子產品有助幼兒發展;疑慮:執行資源與標準如何訂定、家庭與園所責任如何劃分需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把「閱讀」與「電子產品健康教育」寫進法條,建議留意執行細節是否授權子法訂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委員會審查2026-06-18
委員會發文2026-06-25
案由
本院委員陳培瑜、郭昱晴、吳思瑤、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陳秀寳、陳素月等18人,根據國內外許多腦神經科學研究指出,二到六歲幼兒正值大腦發展關鍵階段,多項高等認知功能皆在這段時期逐漸發展成熟,若幼兒此時過度使用電子產品,將帶來難以抹滅之傷害與後遺症。近來隨電子產品越發普遍,我國幼兒暴露於電子產品與設備中之時間亦隨著水漲船高,不只造成幼兒出現大腦發育遲緩、注意力破碎化、情緒及語言表達障礙等症狀,更恐將嚴重影響其未來學業及事業表現,已造成許多家長、教師、醫師、兒童工作者之擔憂與恐慌。為確保幼兒健全發育,國家應於教保階段提供充足且專業之閱讀資源、服務及教育,爰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二到六歲是發展高等認知功能系統的關鍵期,本階段所進行之任何活動都會影響到幼兒大腦的發育。而國內外許多研究指出,閱讀有利於發展認知及記憶功能、數學運算、邏輯思考、情緒控管等重要基礎功能。
二、據2021年「臺灣幼兒發展調查資料庫」調查顯示,使用電子產品對認知、語言、社交、情緒、身體動作和整體發展狀況都有明顯負面影響,而我國三到五歲幼兒使用電子產品比率超過九成,年齡越小有使用時間越長的現象,不利幼兒健康成長。
三、爰此,幼兒園應提供圖書與閱讀之相關資源、服務及教育,並提供電子產品使用相關健康及衛生資源、服務及教育,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
連署人(12)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