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提高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將第一名子女由每年十五萬元提高為十八萬元、第二名及以上子女由二十二萬五千元提高為二十五萬五千元。提案理由為減輕育兒負擔、鼓勵生育以因應少子化。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方主張可減輕中低所得家庭養育幼兒的負擔,以租稅優惠誘因鼓勵生育。
主要影響對象
育有六歲以下子女的納稅家庭與財政、稅務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6,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第一名子女由十五萬元提高為十八萬元、第二名及以上子女由二十二萬五千元提高為二十五萬五千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育兒負擔、提供生育誘因對應少子化;疑慮:稅損規模、對無須繳稅低所得家庭的實益有限、鼓勵生育成效是否顯著。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會期有多案同改第十七條,建議併同比較各案的扣除項目與額度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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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3-21,2025-03-2
交付審查2025-03-21,2025-03-2
案由
本院委員張智倫、蘇清泉、黃健豪、邱若華、游顥、顏寬恒等18人,分析世界各先進國家均面臨少子化問題,其鼓勵生育租稅優惠措施,以所得稅之租稅優惠最為常見,台灣亦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以補貼民眾托育費用,減輕中低所得者養育幼兒之負擔。據統計資料顯示,若育兒負擔低於可支配所得15%,民眾方有意願生第2胎,足顯租稅優惠措施是鼓勵生育的重要誘引。有鑑於此,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6規定:「幼兒學前特別扣除: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六歲以下之子女,第一名子女每年扣除十五萬元,第二名及以上子女每人每年扣除二十二萬五千元。」此等幼兒學前特別扣除,性質上係屬於國家基於人口政策,所提供稅捐優惠的誘因,藉以鼓勵國人生育、減低少子化衝擊。
二、然而,據統計資料顯示,若育兒負擔低於可支配所得15%,民眾方有意願生第2胎,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日前公布2023年度家庭收支調查,在全國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為新臺幣(下同)113.7萬元,其15%為17萬餘元,基此,修正提高幼兒學前特別扣除,第1名子女每年扣除18萬元,第2名及以上子女每人每年扣除25萬5千元,藉以鼓勵生育。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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