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將教育學費特別扣除的適用對象,由現行僅限納稅義務人「子女」,擴大到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含孫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學費。提案理由為鼓勵在職進修並回應隔代教養家庭增加的趨勢。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方主張可照顧隔代教養家庭、鼓勵民眾與其配偶持續進修,提升人力資源競爭力。
主要影響對象
撫養就讀大專以上孫輩的祖父母、在職進修的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與稅務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5,將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適用對象由「子女」擴大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其直系血親卑親屬」,維持每人每年二萬五千元上限及空大、專校等但書除外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照顧隔代教養與經濟弱勢、鼓勵在職進修;疑慮:稅損規模、對未達課稅門檻者實益有限、適用對象擴大的界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案與同批第十七條修正案方向不同(擴大對象而非提高額度),建議區分閱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