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將長期照護特別扣除額自每人每年12萬元提高至36萬元,以減輕長照家庭經濟負擔,應對台灣高齡化社會趨勢。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長照家庭減輕經濟負擔,改善生活品質;解決長照費用過高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長照家庭、身心失能者及其扶養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3目之7,將長期照護特別扣除額自每人每年12萬元提高至36萬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長照家庭經濟負擔,促進社會公平;疑慮:財源籌措問題,可能增加稅收壓力。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政策實施的可行性與財政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3-21,2025-03-2
交付審查2025-03-21,2025-03-2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1-28,2025-12-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2-05,2025-12-0
三讀2025-12-05,2025-12-0
案由
本院委員張智倫、林沛祥、游顥等17人,有鑑於我國隨著平均壽命增長,台灣高齡化程度越來越明顯,我國114年將邁入「超高齡社會」。長期照護費用已對民眾生活造成沉重經濟負擔,在多年無法喘息的情況下,陸續引發多起長照悲歌,而當青年扶養負擔越重,現行「長期照護特別扣除」每人每年扣除新臺幣(下同)12萬元,恐不足因應長照開銷,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長期照護特別扣除額自每人每年12萬元提高為36萬元,使稅收制度更加公平合理,營造更好生活品質,減輕長照家庭經濟負擔。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3目之7規定:「長期照顧特別扣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十二萬元。」此等長期照顧特別扣除,係為配合政府推動長期照顧政策,未被所得稅法所訂排富條款排除者皆可適用,以減輕身心失能家庭租稅負擔。
二、我國107年3月底65歲以上人口達14.05%,正式進入世界衛生組織定義之「高齡社會」,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113年10月「中華民國人口推估」,我國114年將邁入「超高齡社會」,高齡人口的增加將對社會產生深遠影響。目前扶老(養)比為27.03(即扶老比),約為每4個青壯年人口即需扶養1名老人。
三、根據衛福部推估,台灣需要長期照顧人數到115年將增至77萬人以上,其中以65歲以上老人占最多數。台灣民眾平均需要照護的時間大約是8年~9年,每人平均照護費用至少需要準備500萬元以上。每個月長照支出約3萬元至8萬元,且目前長照機構及居家照顧服務員資源不足,有近65%民眾須仰賴家人照顧。
四、所得稅法第十七條雖已修正納入長照特別扣除額;然而,12萬元的扣除額並不符合現行供需市場,甚至遠低於民眾所花費;而當社會長照支持不足,家庭無法承受照護壓力,將可能造成所謂的長照悲歌。為使稅收制度更加公平合理,營造更好生活品質,減輕身心失能者家庭長照負擔。爰提案將「長期照護特別扣除」現行每人每年扣除12萬元,提高至每人每年扣除36萬元,以因應長照需求。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所得稅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