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國民體育法第六條,將「國民體育日」由現行每年九月九日改訂為十月十日,結合國慶假期舉辦全民運動活動。背景是現行日期源自民國31年的「重九體育節」,提案者認為已與當代脫節,且未形成實質參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國民體育日結合國慶假期,民眾較易參與運動活動,並可於國慶慶典表揚國際賽事傑出選手。有助於推廣全民運動與假期經濟效應。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一般民眾、運動選手與運動產業,以及體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條,將「國民體育日」由每年九月九日改訂為每年十月十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結合國慶假期可最大化參與、推廣全民運動且不新增假期;疑慮:日期變更的實際效果、是否影響國慶活動定位有不同意見。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此案參考日本體育節設計,可留意審查時對日期象徵意義與活動配套的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03-21,2025-03-2
交付審查2025-03-21,2025-03-2
案由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7人,鑒於現行《國民體育法》第六條將「國民體育日」訂於每年九月九日,然該日期起源於民國31年國民政府推動之「重九體育節」,已逐漸與當代國民體育意識脫節,亦未形成實質參與效應。考量每年10月10日為我國國慶日,全國放假一日以讓全民參與、共襄盛舉,若能結合作為「國民體育日」,除延續國慶日之愛國氛圍,透過國慶慶典表揚前年度於國際賽事表現突出之運動選手外,亦可利用現有假期推廣全民運動,達到假期效應以提升國民健康,進一步促進運動產業與地方經濟發展,實現「健康國民、活力台灣」之政策目標。爰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國民體育日訂為每年10月10日,結合國慶假期舉辦全民運動相關活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國民體育日訂於每年九月九日,該日期起源於民國31年國民政府推動的「重九體育節」習俗,主要用以象徵體育精神。然而,長期以來,該日期並未與現代國民體育活動建立實質連結,且國人普遍未對此日產生共鳴。
二、參考日本體育節之設計,為實質鼓勵國民於體育日得以充分參與運動,並且達到以假期經濟促進運動產業發展之效果;又考量現我國國慶日已有假期基礎,結合此日作為國民體育日,能最大化假期效應,藉由國慶慶典表揚前一年度於國際賽事表現突出之運動選手,並透過氣氛激發全民參與運動之熱情,同時避免額外新增假期政策負擔。爰提案修正國民體育日為每年十月十日。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民體育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