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19360000

「國民體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排入院會
最新進度
2026-06-2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國民體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二十一條,配合運動部成立,並強化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在國際賽會參賽資格爭議中的程序協助、申復救濟與敏感資料保護。提案目的在保障選手參賽權益與人格尊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國家代表隊選手在面對性別、年齡、量級、醫療、基因、反禁藥等國際資格爭議時,可獲程序協助、申復管道及資料保密,並設替補或名額保全機制。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國家代表隊選手、教練及特定體育團體。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二十一條,增訂中央主管機關督導建立資格確認、程序協助、申復救濟機制,以及資料保密與替補、名額保全機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選手在複雜國際資格爭議中的權益、名譽與隱私並確保選拔公平;疑慮:機制細節、資料保密範圍與名額保全對其他選手影響的界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配合運動部成立,留意條文與新組織權責的對應。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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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6-06-12,2026-06-1

案由

本院委員王育敏、廖偉翔等18人,為配合運動部成立,並強化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於國際賽會參賽資格爭議中之程序協助、申復救濟及敏感資料保護,保障選手參賽權益與人格尊嚴,爰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國家代表隊選手參加國際運動賽會,除國內選拔程序外,尚須符合國際運動組織及國際賽會之參賽資格規定。近年國際體壇就性別分類、年齡、量級、身心障礙分級、醫療、基因、反禁藥及其他特殊資格事項之審查日益複雜,爰增訂中央主管機關應督導特定體育團體建立資格確認、程序協助及申復救濟機制,以保障當事選手參賽權益。
二、國際參賽資格爭議除影響當事選手權益、名譽及隱私,亦可能因報名、遞補或資格確認期限屆至,影響其他符合資格選手之公平參賽機會。爰增訂資料保密及必要之替補或名額保全機制,以兼顧當事選手權益保障及國家代表隊選拔公平。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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