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增設運動員生涯和職涯輔導中心,協助曾擔任國家代表隊的運動選手退役後的生涯規劃與輔導。現行法規主要針對績優選手提供就業輔導,忽略大多數非績優選手的職涯需求。此修正案旨在完善所有選手退役後的職涯輔導機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曾擔任國家代表隊的運動選手在退役後獲得更好的職涯輔導和規劃,滿足他們轉換跑道和發展多元專業技能的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曾擔任國家代表隊的運動選手,以及體育行政部門。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增設中央主管機關應成立運動員生涯和職涯輔導中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完善選手退役後的職涯輔導機制,滿足多元需求;疑慮:增加行政和經費負擔,輔導中心的成效和資源分配。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輔導中心的實際運作和資源分配,以確保有效滿足選手需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4-12-13,2024-12-1
委員會審查2026-06-04
委員會發文2026-06-12
案由
本院委員洪孟楷、黃健豪、牛煦庭、賴士葆等18人,有鑑於現行運動選手職涯輔導之相關法規,主要係針對績優運動選手所定之就業輔導辦法。惟大多數未能成為績優運動選手者,退役後之職涯輔導機制並不完善。目前輔導之政策亦多以職缺有限之教練、裁判等體育相關行業為優先去向,難以涵蓋所有選手,亦無法滿足個別選手渴望轉換跑道,發展多元專業技能之需求。爰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成立運動員生涯和職涯輔導中心,協助曾擔任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退役後的生涯和規劃輔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民體育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