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修正國民體育法第 22 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成立「運動員生涯及職涯輔導中心」,協助運動選手退役後的生涯規劃、職涯輔導與就業轉銜。理由是運動員職業生涯短暫、退役後常面臨轉職困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退役或面臨轉職的運動選手可獲制度化的生涯與就業輔導資源,協助延續專長與重建生活。
主要影響對象
現役與退役運動選手、運動產業、中央體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 22 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成立運動員生涯及職涯輔導中心並提供相關支持服務。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運動員退役轉職困難、應建立完整支持制度;疑慮:有意見關切設置中心的資源投入與和既有就業輔導資源的整合。
政治雷達小叮嚀
設立機構之外,可關注後續預算與服務量能是否到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