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目的在配合稽徵實務、簡化並調整行政作業流程。主要包括核定案件可用公告代替稅額通知書、統一發票稽查裁處改由主管稽徵機關進行,以及施行細則改由財政部訂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簡化稅捐稽徵的行政流程,提升核定與裁處作業效率,使法規與實務運作一致。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開立統一發票的營業人及稅捐稽徵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四十二條之一明定核定案件及符合免徵者可用公告代替稅額通知書;第四十四條配合統一發票稽查裁處改由主管稽徵機關進行而修正;第五十九條施行細則改由財政部定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簡化稽徵作業、符合實務運作、提升行政效率;疑慮:通知方式改變與裁處權限調整是否影響營業人知悉權與程序保障,各界或有不同看法。
政治雷達小叮嚀
稅務程序修正影響你收到的通知方式,建議留意公告送達與救濟期間的規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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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3-21,2025-03-2
交付審查2025-03-21,2025-03-2
委員會審查2025-04-10
案由
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8人,為配合稽徵實務,簡化、調整行政作業流程,爰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按營業人申報資料核定案件與符合免徵規定者,可以公告方式代替稅額通知書。(第四十二條之一)
二、因對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進行稽查而生之裁處已改由主管稽徵機關進行,爰提出修正以符合實務運作。(第四十四條)
三、施行細則改由財政部定之。(第五十九條)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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