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部分修正能源管理法,將再生能源與熱能納入「能源」定義與管理範圍,強化需求面管理與能源效率,並增訂資訊公開、提高罰則及公布違規業者等規定。理由是該法近十年未修,已不敷能源市場變革與科技進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把生質能、氫能等新型熱能納管、提升能源效率,並透過資訊公開與加重罰則強化節能治理。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能源供應事業、用能大戶、相關產業及地方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新增再生能源及熱能納管)、第六條(部分業務委辦地方政府授權與管理辦法授權範圍)、新增第六條之一(能源銷售統計資料公開)、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第二十條之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新增違法態樣、提高罰則及公布違規業者)、第二十九條(施行細則授權)。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配合淨零趨勢更新法規、強化需求面管理與透明度有其必要;疑慮:部分意見關注納管範圍擴大、罰則提高與資訊公開對業者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修正條文較多,建議逐條對照新增的納管範圍與罰則變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