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三條,主張現行每月銷售額超過二十萬元即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的標準自民國七十五年訂定後近四十年未調整,應因應物價與基本工資成長予以檢討。本案聚焦調整使用統一發票的銷售額門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提高使用統一發票的銷售額門檻,使部分小規模營業人因應物價與薪資成長後減輕開立統一發票的行政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接近門檻的小規模營業人及國稅、財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三條,調整營業人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的每月銷售額標準(提案未明列調整後金額,具體數額詳見原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標準近四十年未調整,應隨物價與基本工資成長檢討以反映現況;疑慮:放寬門檻可能影響稅源掌握與營業稅稽徵公平,須評估財政衝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會期有多案調整營業稅銷售額門檻,金額版本不一,建議併同比較後再判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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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3-07,2025-03-1
交付審查2025-03-07,2025-03-1
委員會審查2025-04-10
委員會發文2025-04-21
案由
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6人,有鑑於我國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者,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然此金額已近40年未調整,爰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財政部民國75年7月12日台財稅第7526254號,訂定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為平均每月新臺幣20萬元,然依勞動部統計基本工資制定與調整經過,民國75年時基本工資為月薪6,900元、日薪為新臺幣230元,至今已近40年過去,基本工資調整至新台幣28,590元,調漲四倍多,然經濟學中有一種經濟理論用於解釋薪資上漲與物價上漲間因果關係─「薪資-物價螺旋上升」又稱為「通膨螺旋」,從經濟學角度來看,通膨與經濟負成長並存是不可能的,薪資上漲亦意味民眾將落入通膨噩夢中。
二、基本工資與物價同時上漲,惟營業稅法卻僵滯於民國75年,未與時俱進調整之,導致受影響民眾苦不堪言,為顧及其權益,爰提起修法,調整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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