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提案廢止「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提案指該法以五十五歲以上定義「壯世代」與國際中高齡、高齡定義不符,且中高齡相關政策已施行多年,另立新法屬疊床架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避免群體定義混淆、減少行政與溝通成本,讓相關施政回歸既有政策架構。
主要影響對象
五十五歲以上中高齡族群、相關產業及勞動與社福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廢止「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全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壯世代定義與國際脫鉤、疊床架屋,廢止可避免施政困擾與資源浪費;疑慮:該法已通過施行,廢止涉及既有政策銜接,部分人士認為仍有推動中高齡產業之價值。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一部新法的存廢之爭,建議對照該法當初立法理由一併理解雙方論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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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03-07,2025-03-1
交付審查2025-03-07,2025-03-1
案由
本院委員林宜瑾、沈伯洋、蔡易餘、賴瑞隆、張雅琳、吳沛憶等23人,鑒於中高齡及高齡定義國際固有,獨步全球以五十五歲以上稱「壯世代」,非但與世界脫軌毫無實益,且臺灣中高齡及高齡者相關政策本已施行多年,另立新法重做群體定義,堪稱疊床架屋徒增施政困擾。同時應避免具特定商業背景立委,為宣傳壯世代議題無所不用其極,甚至不惜提案凍結部會預算、影響國人權利。此般利益迴避不清、荒腔走板行徑實非民主法治國家所應有,擬廢止「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以利相關施政重回正軌,並避免浪費不必要之行政及溝通成本。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聯合國(UN)與國際勞工組織(ILO)對於中高齡及高齡群體之年齡判准早有定義,四十五歲以上為中高齡、六十五歲以上為高齡。此法刻意拉出五十五歲之年齡層,非但與國際脫鉤,且就國內行之有年的福利政策、國家統計數據而言亦是混淆與困擾。
二、公共政策的推動需要實證研究作為理論基礎,僅因《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二項第二款及第五款,出現五十五歲這個數字,便恣意變更定義、創造「壯世代」名詞實在荒謬絕倫。此般去脈絡化的粗糙立法,滑天下之大稽。
三、不廢止此部粗製濫造劣法,不足以讓相關施政重回正軌,並避免花費不必要之行政及溝通成本。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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