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91180000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增訂第十五條之六及第十五條之七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2-2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邱志偉、賴瑞隆、郭國文等17位委員提案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增訂第十五條之六及第十五條之七。配合2050淨零排放目標,內容主要在簡化地熱能探勘或開發時,以定向井或斜井施工通過公、私有土地所涉及的地權取得、補償義務與地用管制規範。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於降低地熱開發在跨越他人土地時的地權取得障礙,加速行政作業、增加再生能源(特別是地熱)的申設彈性。
主要影響對象
地熱開發業者、土地被穿越或鄰近的地主、能源與土地主管機關,以及關注淨零與環境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五條之六與第十五條之七,新增地熱以定向井或斜井施作通過公私有土地的地權取得、補償義務及地用管制等規範,並涉及案場營運管理,詳細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接軌國際再生能源趨勢、助達淨零目標、加速地熱開發與行政效率;疑慮:定向井、斜井穿越他人土地的補償與地用管制須明確,並兼顧土地權利人權益與環境保護。
政治雷達小叮嚀
新增條文涉及穿越他人土地,重點常在「補償與權益保障」,可留意審查時的配套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02-25
交付審查2025-02-25

案由

本院委員邱志偉、賴瑞隆、郭國文等17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自九十八年七月八日公布施行,歷經二次修正,最後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為期接軌國際再生能源發展趨勢,並達成我國二○五○年淨零排放之願景,須持續滾動進行法規調適、增加申設彈性及加速行政作業,以深化再生能源推動成效、持續擴大推廣量能;目前國內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漸具規模,除藉由電能躉購等政策工具持續鼓勵、推動外,亦有透過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規範,以期滿足國內產業使用再生能源電能所需之必要;另外,為妥適維持再生能源良善設置環境,亦須按各類別再生能源設置特性據以強化案場營運管理作為,俾再生能源發展與環境保護目標得兼籌並顧。爰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增訂第十五條之六及第十五條之七條文草案」。增訂簡化地熱能探勘或開發時以定向井或斜井施作通過公、私有土地所涉地權取得及補償義務與相關地用管制規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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