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調整退休人員年金所得替代率和調整機制,以因應通貨膨脹和醫療支出增加;提案認為現行規定削減退休金,影響退休公務人員晚年生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退休公務人員維持晚年生活品質,解決通貨膨脹和醫療支出增加帶來的經濟壓力。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調整年金所得替代率和調整機制;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退休公務人員權益,維繫基本生活品質;疑慮:增加財政負擔,可能影響制度永續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需平衡退休人員權益與財政永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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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2-25
交付審查2025-02-25
復議2025-03-04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發文2025-11-10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1人,有鑑於現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規定,大幅減少已依法審定年金之所得替代率,連續十年內每年再減少百分之一點五之所得替代率,更規定年金不再隨在職人員薪俸調整,使退休人員所領退休金年年減少;又因該法同時規定退休人員所領之退休金不得再隨在職人員調薪而同步調整,致造成退休金被雙重削減;面對近年各項民生物資物價節節上漲,通貨膨脹結果亦導致退休金之實質購買力下降,恐將使退休公務人員之晚年生活堪慮,為保障退休公務人員權利,維繫其基本生活品質,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稱本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規定取得退休資格之人員年金之所得替代率,最高70%、最低45%,且自109年1月1日起每年再減少1.5%,逐年連續減少十年,直到所得替代率變為最高60%、最低30%,更規定年金自107年7月1日起,與在職人員薪俸調整脫鉤。第六十七條調整退休給付機制依現行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5%之啟動調整機制過高,鑑於近年各項民生物資物價節節上漲,通貨膨脹結果亦導致退休金之實質購買力下降,復加以退休者其醫療照顧之支出亦係逐年攀高,本法規定逐年降低所得替代率,並與現職公務人員之調整機制脫鉤,實讓退休族不堪負荷,難以因應生活支出。國家因此未善盡照顧晚年生活之義務,對於新法施行後退休者亦同,均有待修法改善。爰此,提案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
提案人
連署人(20)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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