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廖偉翔等17位委員提案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條」。現行規定公務人員須在本法施行「後」育嬰留職停薪,才能選擇全額自費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以保留年資。本案主張取消這項時點限制,讓施行前已育嬰留停者也能補繳、購買該段年資。
能幫助到什麼
可讓本法施行前曾育嬰留職停薪的公務人員也能補繳費用、保留年資,提案理由並以鼓勵生育、減緩少子化為訴求。
主要影響對象
曾辦理育嬰留職停薪的公務人員,尤其是本法施行前已留停者,以及退撫基金管理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退撫法第七條(涉及第四項以施行後為限的規定),改為自費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不以本條例施行後為限」,詳細條文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消除施行前後的差別待遇、彰顯對育嬰留停者的公平,並有鼓勵生育意涵;疑慮:補繳機制涉及退撫基金永續,需確認費用全額自付是否足以涵蓋成本、是否影響基金財務。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退撫基金的提案,重點常在「錢從哪來、誰負擔」,可留意自費與基金財務的配套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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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5-01-10,2025-01-1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5-01-10,2025-01-1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5-01-17,2025-01-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5-01-17,2025-01-2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3-04
交付審查2025-03-04
案由
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7人,鑑於少子化情形日漸嚴重,業成國安危機。為鼓勵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讓公務人員留職停薪,不以本條例施行後為限。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少子化情況加劇,業成國家危機。公務人員群體相較於一般民間企業,職涯穩定性較高。為鼓勵公務人員為增產報國之先行表率,增設相關配套措施彈性,以減緩少子化持續惡化情形,提案不以本條例施行後為限,凡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年資之公務人員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以彰顯對待育嬰留職停薪公務人員公平性。
二、公務人員限於本條例施行後,方得選擇全額負擔繳付退撫基金費用,於本條第四項定有明文限制,且以本條例施行前後為斷。此規定致施行前同樣具有育嬰留職停薪事實之人員,無法購買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年資,顯有失公平。
三、育嬰留職停薪公務人員選擇負擔繳付全額費用,於本條例施行前具資格者數量尚屬少數,政府不至於增加額外支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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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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