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國家語言發展法》已於108年公布,規定政府應推動面臨危機語言的傳承、復振與發展,含普查、資料庫與定期調查。本草案擬設立「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行政法人,專責推動相關研究與發展事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設立專責行政法人機構,集中專業人力推動語言保存、復振與研究,提案者認為有助改善語言消逝與斷層危機。
主要影響對象
各國家語言(含本土語言、客語、原住民族語、手語等)的使用社群、語言研究人員及相關文化教育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制定全新「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明定該行政法人的設立目的、業務範圍、組織與監督等事項。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語言業務高度專業、需專責機構長期推動、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疑慮:新設行政法人的財政與人事成本、與現行機關權責劃分、成效如何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新設機構的成本與分工常是審查焦點,可關注設置條例對預算與監督的規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5-01-03,2025-01-0
交付審查2025-01-03,2025-01-0
案由
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9人,為保障語言之傳承、復振與發展,國家語言發展法業於一百零八年一月九日公布,除第九條第二項外,餘均自公布日施行,該法規定政府應優先推動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及發展,其中包括建置普查機制、國家語言資料庫及定期調查等業務,考量該等業務具高度專業性,設立行政法人之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推動國家語言相關事務研究及發展,以積極改善語言消逝及斷層危機,並落實各國家語言之保存及永續發展有其必要,爰擬具「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