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者認為數位平台透過演算法與操作機制,恐危害國家安全、個人隱私與民主政治。本草案擬於反滲透法增訂第8條之1,規定經主管機關或國安單位認定有危害之虞的數位平台等,應將營運主體及資料庫設於我國境內,並納入資安監管與司法調查範圍。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者認為可強化對數位平台演算法操作風險的監管,保障國家安全、個人隱私與民主體制,並使資料落地以利資安監理與司法調查。
主要影響對象
在台營運的數位平台與資通訊業者、平台使用者,以及國安與資安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反滲透法增訂第8條之1,新設經認定有危害之虞的法人、團體或數位平台營運者應於我國境內設置營運主體及資料庫、納入資安監管與司法調查的義務。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境外平台演算法風險、保障國安與民主、要求資料落地利於監管調查;疑慮:認定標準與裁量恐過寬、衝擊言論與營業自由、資料在地化的可行性與對國際企業及貿易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資料落地與認定標準爭議大,留意審查時對認定程序與比例原則的把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