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提案者認為數位平台透過演算法與操作機制,恐危害國家安全、個人隱私與民主政治。本草案擬於反滲透法增訂第8條之1,規定經主管機關或國安單位認定有危害之虞的數位平台等,應將營運主體及資料庫設於我國境內,並納入資安監管與司法調查範圍。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者認為可強化對數位平台演算法操作風險的監管,保障國家安全、個人隱私與民主體制,並使資料落地以利資安監理與司法調查。
主要影響對象
在台營運的數位平台與資通訊業者、平台使用者,以及國安與資安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反滲透法增訂第8條之1,新設經認定有危害之虞的法人、團體或數位平台營運者應於我國境內設置營運主體及資料庫、納入資安監管與司法調查的義務。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境外平台演算法風險、保障國安與民主、要求資料落地利於監管調查;疑慮:認定標準與裁量恐過寬、衝擊言論與營業自由、資料在地化的可行性與對國際企業及貿易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資料落地與認定標準爭議大,留意審查時對認定程序與比例原則的把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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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4-12-27,2024-12-3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12-27,2024-12-3
排入院會 (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5-01-03,2025-01-0
交付審查2025-01-03,2025-01-0
案由
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8人,鑒於數位平台透過演算法與操作機制,有侵害國家安全、個人隱私與民主政治之虞,可能對我國各領域發展造成不可逆之破壞。為強化反滲透法對公民權利之保障,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如數位平台營運者,如經主管機關或國安單位認定,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安定或民主體制之虞者,應配合政府指示,將營運主體及資料庫等設置於中華民國境內,納入資通安全監管體系與司法調查範圍,爰擬具「反滲透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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