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規範汽車更換非原型式排氣管需經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以落實噪音源頭管制。現行政策雖訂定相關規範,卻未同步納管汽車排氣管改裝檢驗,導致改裝車輛產生超標噪音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減少噪音污染、規範改裝車輛,解決現行政策執行困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汽車改裝業者、車主及噪音污染相關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新增汽車更換非原型式排氣管應經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噪音源頭管制、減少改裝車輛噪音污染;疑慮:新增認證規範可能增加車主負擔、影響改裝產業。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留意噪音管制認證標準與執行細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4-12-27,2024-12-3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12-27,2024-12-3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01-03,2025-01-0
交付審查2025-01-03,2025-01-0
委員會審查2025-06-11
委員會審查2025-08-20
委員會審查2025-08-21
委員會發文2025-08-28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鑒於現行機動車輛產生噪音污染之情況嚴重,政府雖就排氣管改裝檢驗之問題,訂定《機動車輛替換用消音系統認證管理規範》,卻未於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時,同步納管汽車之排氣管改裝檢驗,導致改裝排氣管且產生超標噪音之汽車缺乏強制檢驗。為落實噪音源頭管制及政府現行「抓吵不抓改」政策,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明確規範汽車更換非原型式排氣管應經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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