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者指過去《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受監護宣告者無選舉權的規定已於今年修法刪除,認為該類規定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本草案擬比照修正公民投票法第7條,刪除受監護宣告者無投票權的限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受監護宣告者將回復公民投票權,提案者認為可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與已修正的選罷法保持一致。
主要影響對象
受監護宣告的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屬、選務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民投票法第7條,刪除受監護宣告者無投票權的限制,使其取得公投投票權。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身障權利公約、回復投票權、與選罷法一致;疑慮:受監護宣告者意思能力與投票協助、防止不當代理或影響的配套是否完備。
政治雷達小叮嚀
權利回復後的投票協助配套是重點,可對照選罷法已修正的作法一起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