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五條,旨在避免政府、政黨及其相關人員干預及控制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經營,確保媒體經營的中立性與公正性。草案補強現行條文規範不足之處,明確界定影響範圍與適用對象。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維護媒體經營獨立性與多元性,避免特定利益集團或政治勢力干預,提升媒體市場公信力。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政府、政黨及其相關人員、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經營者與投資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明確規範政府、政黨及其捐助財團法人之影響範圍,涵蓋直接與間接控制,擴大適用範圍至配偶、二親等之血親、直系姻親投資同一衛星廣播電視事業。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確保媒體經營中立性與公正性,避免政府、政黨干預;疑慮:可能影響現有媒體經營模式與投資結構,限制投資者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關注修正草案對媒體經營與市場的實際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4-12-27,2024-12-3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12-27,2024-12-3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01-03,2025-01-0
交付審查2025-01-03,2025-01-0
委員會審查2025-12-08
委員會審查2025-12-10
委員會審查2025-12-22
委員會發文2025-12-29
案由
本院委員傅崐萁、王鴻薇等21人,為避免政府、政黨及其相關人員干預及控制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經營,以確保媒體經營的中立性與公正性,爰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條文雖已規範政府、政黨及其相關人員不得介入及控制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經營,但部分操作層面規範不足,仍可能導致媒體經營中立性受到影響與質疑。
二、本次修正進一步補強,明確政府、政黨及其捐助財團法人之影響範圍,涵蓋直接與間接控制,擴大適用範圍至配偶、二親等之血親、直系姻親投資同一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其持有之股份,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以避免透過家族或代理人介入經營。
三、明確股東會特別決議事項中不得參與的範圍,避免對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經營產生影響,且適用範圍擴大至更多相關人員,以防止規避法律的行為。
四、確保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經營的獨立性與多元性,避免特定利益集團或政治勢力干預,以提升媒體市場的公信力,防範外部勢力不當干預媒體經營,以維護公共利益。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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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衛星廣播電視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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