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83400000

「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11-1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提高對機動車輛製造噪音的罰則,以嚇阻不法改裝車輛製造高分貝噪音,影響民眾生活。現行罰則過輕,修正案擬提高罰鍰金額並加重處罰再犯者。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深受噪音困擾的民眾,解決噪音污染問題;同時也幫助環保機關更有嚇阻力執行噪音管制。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擬提高罰鍰金額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並增訂一年內再度違反者得吊扣牌照六個月。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罰則可有效減少噪音污染,保障民眾生活品質;疑慮:加重罰則可能增加車主經濟負擔,執行面也可能遇到困難。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正案實施後,相關機關應落實執行並評估成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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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4-12-27,2024-12-3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12-27,2024-12-3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1-03,2025-01-0
交付審查2025-01-03,2025-01-0
委員會審查2025-10-20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發文2025-11-19

案由

本院委員羅明才、吳宗憲、廖偉翔等20人,鑑於部分不當改裝車輛行駛過程中製造高分貝噪音,若於深夜或清晨時,既不易檢舉取締,影響民眾又更為顯著。又實務上的經驗多是許多噪音車車主在地方環保局通知接受噪音檢測時,到驗前會先改回原廠設備以通過檢驗,在通過檢驗後卻又馬上改用未經檢驗的高噪音配備,讓民眾持續承受機動車輛行進的噪音困擾。參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汽車駕駛人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可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相較之下「噪音管制法」的罰則未免太輕,起不了嚇阻效果,爰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高機動車輛違反噪音管制標準之罰則,處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於一年內再度違反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其牌照六個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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