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十五條,涉及公務員過世後遺屬可領的退休金。提案指出現行遺屬僅能領一半退休金,且雙方都是退休公務員時只能擇一較高者領取,認為照顧不足且有懲罰婚姻之虞,主張調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高公務員身故後遺屬的給付保障,回應所得替代率下降與物價上漲下遺屬生活照顧的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退休公務人員及其遺屬、退撫基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十五條遺屬給付相關規定,調整一半比例及雙退休配偶擇一領取的設計;具體調整幅度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照顧遺屬原意、改善雙退休配偶擇一領取的不公;疑慮:增加退撫基金負擔,須兼顧基金財務與世代衡平。
政治雷達小叮嚀
退撫給付調整牽動基金財務,審議時可一併留意精算與財源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4-12-27,2024-12-3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12-27,2024-12-3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1-03,2025-01-0
交付審查2025-01-03,2025-01-0
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7人,鑒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夫妻有一方是退休的公務員,而其過世後,遺屬是領其退休金的一半。其實,此原意原本就是照顧遺屬的,但現在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物價通膨又嚴重,而一半的退休金可以照顧到遺屬嗎?實有調整之必要;另,若夫妻雙方都是退休公務員,有一方過世後,遺屬僅可選領雙方退休金中較高的那一份退休金,顯有懲罰婚姻之虞。為落實政府照顧公務員遺屬之原意,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