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主要是為了減緩退休公務人員年金所得替代率下降的趨勢,並與物價上漲速度作平衡;提案者認為近年來物價快速上漲,影響退休人員生活,擬提高年金所得替代率以保障退休公務人員生計。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退休公務人員,解決他們因年金所得替代率下降而面臨的生活困境;同時也有助於國家善盡照顧退休人員晚年生活之義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主要是調整年金所得替代率的下降趨勢及與在職人員薪俸調整的連動機制;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退休公務人員生計、減緩年金所得替代率下降趨勢;疑慮:可能增加財政成本、調整機制是否能有效應對物價上漲。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財政成本與退休人員生活保障的需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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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12-13,2024-12-1
交付審查2024-12-13,2024-12-1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發文2025-11-10
案由
本院委員楊瓊瓔、黃健豪、蘇清泉等27人,有鑑於現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規定,大幅減少已依法審定年金之所得替代率,此外,近年來物價上漲速度快速、通膨問題嚴峻,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數據顯示物價成長對高齡者影響更為嚴重,我國將於2025年底正式成為超高齡化社會,因此保障退休公務人員生計有其必要性,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稱本法)自107年7月1日施行,其中第三十七條規定已退休人員年金之所得替代率,最高70%、最低45%,且自109年1月1日起每年再減少1.5%,逐年連續減少十年,直到所得替代率變為最高60%、最低30%,更規定年金自107年7月1日起,與在職人員薪俸調整脫鉤。但是近年來物價上漲速度快速,對高齡族群影響持續增加中,本法規定逐年降低所得替代率,並與現職公務人員之調整機制脫鉤,會影響退休人員生活,為使國家善盡照顧晚年生活之義務,爰提案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
提案人
連署人(2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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