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主要是為了因應我國即將進入超高齡社會,公務人員退休後的生活經濟需求和醫療長照費用增加而提出。草案希望調整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的規定,以確保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品質。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公務人員退休後維持基本生活品質,解決醫療和長照費用增加的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及年金調整機制的相關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確保公務人員退休後有穩定生活經濟來源,應隨在職人員薪俸調整年金;疑慮:調整年金可能增加財政負擔,影響整體制度的可持續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平衡,確保制度設計兼顧財政可持續性與退休人員權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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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12-13,2024-12-1
交付審查2024-12-13,2024-12-1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發文2025-11-10
案由
本院委員林思銘、鄭天財Sra Kacaw、羅廷瑋、李彥秀等16人,鑒於我國預估到2025年底,65歲以上人口占比將達20.8%,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因此,公務人員退休後之生活經濟影響因素,除物價通膨因素外,老年退休後之醫療與長照費用,也將會是生活的主要支出項目。然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之規定,除明顯影響公務人員退休之生活經濟需求外,也規定年金不再隨在職人員薪俸調整,加上依法五年才需檢討制度設計一次,將可能讓公務人員退休後,更難以維持基本的生活品質。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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