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以調整公務人員退休年金之所得替代率,解決物價飛漲對退休人員生活之影響。提案認為現行規定之年金所得替代率逐年降低,並與在職人員薪俸調整脫鉤,已不符民需。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已退休或即將退休之公務人員,解決其因物價上漲而面臨之生活壓力。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調整年金所得替代率之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調整年金所得替代率以因應物價飛漲,保障退休人員之晚年生活;疑慮:增加財政負擔,可能影響未來公務人員退休制度之永續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財政部與相關機關對該修正案之意見,以及未來可能之配套措施。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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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12-13,2024-12-1
交付審查2024-12-13,2024-12-1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發文2025-11-10
案由
本院委員廖偉翔、羅廷瑋、李彥秀等18人,有鑑於於現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規定,大幅減少已依法審定年金之所得替代率。有鑑於近年物價飛漲,行政院主計總處亦編算高齡家庭消費者物價指數,發現物價成長對高齡者影響較其他族群更為嚴重,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以符民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稱本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規定取得退休資格之人員年金之所得替代率,最高70%、最低45%,且自109年1月1日起每年再減少1.5%,逐年連續減少十年,直到所得替代率變為最高60%、最低30%,更規定年金自107年7月1日起,與在職人員薪俸調整脫鉤。惟近年來物價飛漲飆升,對高齡族群影響擴大,本法規定逐年降低所得替代率,並與現職公務人員之調整機制脫鉤,實讓退休族不堪負荷,難以因應生活支出。國家因此未善盡照顧晚年生活之義務,對於新法施行後退休者亦同,均有待修法改善。爰此,提案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以符民需。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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