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八,將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的自住戶籍登記要件,向土地增值稅、財產交易所得稅的「直系親屬」標準看齊,使三種不動產交易稅制的自住認定一致。理由是現行房地合一稅限縮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與其他稅制不一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成年後仍與長輩同住的家庭,在房地合一重購退稅的戶籍登記認定上有機會比照其他稅制放寬,享有退稅優惠。
主要影響對象
換屋自住並申請重購退稅的民眾、與長輩同住的家庭、稅捐稽徵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四條之八,調整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的自住戶籍登記要件,使其與土地增值稅、財產交易所得稅採一致的「直系親屬」認定方向。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使三種不動產稅制自住認定一致、便利民眾、回應同住家庭實況;疑慮:放寬戶籍要件可能弱化房地合一稅防投機的設計,稅損與認定須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不動產稅制的「自住認定」常牽動居住正義與防投機的平衡,可比對各稅目要件差異與稅損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