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蔡其昌等18位委員提出,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八十五條之三。引用高公局統計指今年上半年國道假車牌通報已超去年整年、為去年同期三倍,並指詐騙、毒販常以假車牌製造斷點,擬提高罰鍰、併罰非車主的駕駛人並沒入車輛。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高假車牌違規成本、並對實際駕駛人(非僅車主)併罰,回應交通秩序與治安關切。
主要影響對象
使用偽變造車牌者、實際駕駛人、車輛所有人、一般用路人、警察與監理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二條(提高罰鍰、併罰非車主之駕駛人、沒入車輛)並修正第八十五條之三(相關移置保管或執行程序),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假車牌成犯罪工具且氾濫,應提高罰鍰、併罰駕駛人並沒入車輛以全面嚇阻;疑慮:沒入車輛與併罰駕駛人的比例原則,以及對非惡意使用者的影響,仍有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同時動到第八十五條之三,是少數含執行程序配套的版本,可與其他版本對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