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明文規範「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提撥一定額度,用於補助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等財政收入較差地區。提案理由指地方改制後,六都山地原住民區喪失原有稅捐與公債權限,財政惡化,且現行分配對山地鄉不友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與山地鄉等財政弱勢地區可獲較穩定的補助財源,有助平衡垂直與水平財政失衡。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六都山地原住民區、山地鄉原住民地區政府與居民,及中央財政分配。
修正了哪些條文
原文未附逐條對照,重點為新增明文規範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一定額度用於補助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等財政較差地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彌補地方改制對山地原住民區的財政不公、確保偏遠地區財政自主;疑慮:特別額度入法可能牽動整體統籌分配規模與其他縣市分配,須整體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財劃法多版本並陳時,原住民地區條款常被併案討論,建議追蹤委員會併案審查進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