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明文規範「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提撥一定額度,用於補助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等財政收入較差地區。提案理由指地方改制後,六都山地原住民區喪失原有稅捐與公債權限,財政惡化,且現行分配對山地鄉不友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與山地鄉等財政弱勢地區可獲較穩定的補助財源,有助平衡垂直與水平財政失衡。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六都山地原住民區、山地鄉原住民地區政府與居民,及中央財政分配。
修正了哪些條文
原文未附逐條對照,重點為新增明文規範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一定額度用於補助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等財政較差地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彌補地方改制對山地原住民區的財政不公、確保偏遠地區財政自主;疑慮:特別額度入法可能牽動整體統籌分配規模與其他縣市分配,須整體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財劃法多版本並陳時,原住民地區條款常被併案討論,建議追蹤委員會併案審查進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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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4-11-29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1-29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13,2024-12-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0,2024-12-2
三讀2024-12-20,2024-12-2
黨團協商2024-12-10
黨團協商2024-12-16
黨團協商2024-12-18
黨團協商2024-12-19
案由
本院委員高金素梅、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有鑑於財政收支劃分法自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迄今已逾二十年,期間歷經《地方制度法》之修正,將直轄市改制由兩個增加為六個,但同時剝奪六都山地原住民區「山地原住民區稅捐」以及「山地原住民區公共債務」等財政事項,導致六都山地原住民區財政惡化;又因目前財政收支劃分法所規範之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方式,對山地鄉極其不友善,確有財政資源分配不公問題,相關分配機制無法有效調劑各級政府間垂直與水平財政失衡情形,亦影響地方均衡發展,進而未能達成統籌分配稅款為確保地方財政自主之立法精神。為彌平過去法制上與行政上對於山地鄉跟六都山地原住民區財政分配上不公之處,爰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文規範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一定額度,用於補助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等財政收入較差之地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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