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衛生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學校衛生法第五條條文」,要求學校衛生委員會成員須包含醫藥、公衛、營養等專業學者,以提供學生飲食營養均衡的專業意見。現行委員會成員未規定須具備相關專業,無法符合當前學生健康需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學生獲得更均衡的營養,改善健康問題;解決學生肥胖率高等營養健康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學校學生、學校衛生委員會成員和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學校衛生法第五條條文」,明定學校衛生委員會成員須遴聘具醫藥、公衛、營養等專業之學者、專家、團體相關機關代表,並增訂其任務提供營養相關諮詢指導意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確保學生健康成長,提供專業營養指導;疑慮:增加學校負擔,委員會運作複雜度提高。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正案須經審議和公決,實施後需評估成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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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11-22
交付審查2024-11-22
案由
本院委員萬美玲、洪孟楷等16人,鑒於國健署之「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結果發現,學生有膳食營養素攝取不足及肥胖率高等營養健康問題,然現行「學校衛生法」有關學校衛生委員會之成員及任務卻未規定須遴聘具醫藥、公衛、營養等專業之學者,為針對學生飲食營養之議題提供專業意見,顯見現行學校衛生委員會之成員及任務,已未能符合當前學校衛生安全與學生飲食均衡之需求,為確保學生能健康成長,爰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遴聘具醫藥、公衛、營養等專業之學者、專家、團體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學校衛生委員會」,並增訂其任務亦須提供營養相關諮詢指導意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現行「學校衛生法」第五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遴聘學者、專家、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學校衛生委員會,其任務為對學校衛生相關政策、飲食營養及相關議題提供專業指導意見,但卻未規定須遴聘具醫藥、公衛、營養等專業之學者,顯見現行學校衛生委員會之成員組成,未能符合當前需求。
二、此外,飲食對我國學生之健康有極大影響,據國健署2023國民健康署年報,2017年至2020年期間,國小肥胖盛行率為25.8%,國中肥胖盛行率更達29.2%,然現行「學校衛生法」有關學校衛生委員會之成員及任務卻未規定須遴聘營養相關學者、專家、團體及機關代表為學生飲食營養均衡相關議題提供專業指導意見,實有修正之必要。
三、綜上所述,為確保學生能健康成長,爰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遴聘具醫藥、公衛、營養等專業之學者、專家、團體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學校衛生委員會」,並增訂其任務亦須提供營養相關諮詢指導意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學校衛生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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