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國民體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各單項運動協會的理事應有原住民族席位,以擴大培育原住民族傑出體育人才、完善原住民體育選手養成。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提升原住民族在單項運動協會治理層的代表性,使原住民族選手培育的意見能進入協會決策。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單項運動協會、原住民族體育選手及體育治理參與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八條,增訂各單項運動協會理事應有原住民族席位之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肯定原住民族運動成就、擴大人才培育、提升決策代表性;疑慮:強制席位與人民團體自治的平衡,及名額如何訂定等細節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席位制屬代表性設計,建議留意名額與產生方式的後續細節規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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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11-29
交付審查2024-11-29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9人,有鑑於原住民族在各類運動競技的優異表現,常常成為各種國際賽事上,各國矚目的焦點,原住民族選手的運動成就一直是備受矚目及肯定。為更擴大培育原住民族傑出體育人才,完善原住民體育選手養成,爰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原住民族選手的運動成就一直是備受矚目及肯定,為擴大培育原住民族傑出體育人才,完善原住民體育選手養成,修正《國民體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凡各單項運動協會當中理事應有原住民族席位。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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