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公民投票案應與全國性選舉合併辦理(即俗稱「公投綁大選」),理由為節省選務經費與人力、提高投票率並促進公民參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降低選務支出、提高公投投票率,並讓民眾在同一次投票同時參與選舉與公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全體選民、公投提案方、中選會及各級選務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三條,將公民投票案的舉辦時點調整為應與全國性選舉合併辦理。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節省選務經費與人力、提高投票率、展現直接民主;疑慮:合併易造成選務壅塞與排隊(如2018年經驗),且選舉議題可能與公投議題相互干擾。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公投綁大選歷來爭議集中在選務量能,建議對照中選會的可行性評估一併閱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11-29
交付審查2024-11-29
案由
本院委員葉元之、謝龍介、涂權吉、蘇清泉、林沛祥等19人,鑑於為節省選務經費與人力資源、提高投票率。爰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公民投票案應與全國性選舉合併辦理,以展現直接民主,並促進全民參與政策和立法之決策,增進公共利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2003年,我國公民投票法問世,後續投票舉辦於2004年3月合併總統大選,2008年1月合併立委選舉、2008年3月合併總統大選,2018年合併縣市長9合一選舉、投票情況均相當良好,僅有2018年公投因中選會沒有規劃周延,造成選務混亂。
二、另外,2018年時中選會曾評估,公投綁大選費用需14億多,而公投單獨舉辦費用為17億多,另外各選務人員、公務人員、參與的民眾還有補休假或全國性放假的問題,分開舉辦耗費的人力、物力、時間相當巨大。顯見公投案與全國性選舉合併辦理能有效節省公帑。
三、公投為直接民主之展現,歷次修法均朝放寬公投案成立及通過門檻之方向,顯見由民眾參與公民投票進而決定政策或立法方向已屬現代潮流,為促使民眾藉由公投直接表達意見,制度上自應朝向提高投票率為原則,而公投案若能與全國性選舉合併舉辦,投票率自較單獨舉辦為高。
四、綜上所述,為節省選務支出經費與提高投票率,並展現直接民主等因素,公投案自宜與全國性選舉合併舉辦為宜。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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