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針對所謂「萬年稅單」問題,主張縮短稅捐核課得無限循環救濟的期間。提案人引監察院調查指出,打贏稅務官司者仍可能陷入反覆救濟困境,現行十五年方不得再核課的規定難以解決民眾困擾。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望縮短稅務案件反覆核課與救濟的時間,減輕納稅人陷入長期不確定的負擔,回應「萬年稅單」爭議。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遭長期稅務爭訟的納稅人及稅捐稽徵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提案說明欄為空,僅由案由載明修正第二十一條以縮短納稅者爭訟核課的循環期間,回應萬年稅單問題)。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縮短期間可終結萬年稅單、保障賦稅人權;疑慮:過度縮短可能影響國家稅捐核課與重大逃漏稅案件的處理,須權衡稅捐稽徵與納稅人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條文說明從缺時,可對照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一條核課期間規定,理解兩者銜接關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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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11-22
交付審查2024-11-22
委員會審查2025-04-10
委員會發文2025-04-21
案由
本院委員林思銘、羅廷瑋、廖偉翔、王鴻薇、謝龍介等18人,鑑於監察院111財調0013號已指出打贏稅法官司的當事人,反因法令規定而陷入無限輪迴的司法救濟困境,並侵害賦稅人權,且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一條關於核課期間之規定,亦採非故意逃漏稅捐者之核課時間為五年,故意者為七年之規定,然現行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規定,卻為逾十五年未能確定其應納稅額者,方可不得再行核課,無法改善萬年稅單所造成人民之困擾。爰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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