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及第二十一條,主要回應大法官釋字第七四六號解釋,刪除滯納金再加徵利息的規定。提案認為該加徵利息不符比例原則、已被宣告違憲。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法律與釋憲意旨一致,減輕欠稅者在滯納金之外再被加計利息的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有欠繳稅款情形的納稅人及稅捐稽徵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七條,刪除滯納金再加計利息之規定;並修正第二十一條相關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釋字第七四六號、符合比例原則、保障人民財產權;疑慮:取消利息加計是否影響按時繳稅誘因,須評估替代機制。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源自釋憲,可一併對照釋字第七四六號理解修法脈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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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委員會審查2025-04-10
委員會發文2025-04-21
案由
本院委員林思銘、蘇清泉等20人,鑒於大法官釋字第七四六號解釋,已認定滯納金加徵利息,不符合憲法比例原則,並宣告此規定違憲。爰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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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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