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四條,聚焦「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課稅」的檢討頻率。提案指出施行細則規定每年公告,與母法「每二年定期檢討」不一致,恐有違立法意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釐清基本生活費不課稅額度的檢討與公告機制,使法律與施行細則一致,保障納稅人基本生活費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全體綜合所得稅納稅人,特別是基本生活費認定的相關家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條,調整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課稅之檢討與公告相關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持人性尊嚴基本生活、落實憲法生存權保障、法令一致;疑慮:檢討週期與公告頻率的設計是否兼顧穩定性與時效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基本生活費門檻每年影響報稅試算,可留意最終公告週期如何訂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