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8540000

「土地稅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1-2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土地稅法第九條,主張刪除自用住宅用地須由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的要件,改以「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作為認定標準。理由是設籍與是否自用無必然關係,且強制設籍可能造成郵件送達、詐騙盜賣等不利。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放寬自用住宅用地的認定,讓未在該地設籍但確實自用的所有權人也能適用較低地價稅率。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土地所有權人及地方稅捐稽徵與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土地稅法第九條,刪除「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等文字,使自用住宅用地僅以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為要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設籍與自用無關、避免設籍衍生送達與盜賣風險、減輕所有權人負擔;疑慮:取消設籍恐增加查核困難、可能擴大自用優惠範圍而影響地方稅收與公平。
政治雷達小叮嚀
取消設籍要件涉及稅基與查核,可留意是否搭配其他防止重複適用的機制。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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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11-22
交付審查2024-11-22

案由

本院委員傅崐萁等17人,鑑於現行土地稅法第九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為要件,顯不切實際,也不利土地所有權人,爰擬具「土地稅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查證明自用土地根本無關設籍,只要「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即符合要件,理由如下:
(一)每位成年人只能申報一處一定面積之土地為自用住宅用地,因此,只要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其所有一處土地「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即足以認定為自用住宅用地,與設不設戶籍沒有關係。
(二)更何況,如果設籍地並非其居所,因重要文件皆以設籍地為送達處所,反而有收不到重要郵件之虞,也可能因此受到不利的影響。
(三)又設籍地若無人居住,則易為詐騙集團得逞,甚至不動產有被盜賣之虞!
二、是以,規定自用住宅用地必須以設籍為前提,顯不切實際,也沒有必要,建議刪除「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等文字,爰擬具「土地稅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附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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