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徐巧芯等27人提案修正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重點是將未辦竣移轉登記即再行出售的固定罰鍰由移轉現值百分之二改為「百分之十以下」,改採彈性比率,並因各縣市售價差異而提高罰度上限,由機關按個案裁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機關可依各縣市售價與個案情節彈性裁罰;提高上限意在因地制宜並強化處罰彈性。
主要影響對象
未辦竣移轉登記即再行出售土地的納稅義務人與地方稅稽徵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由固定百分之二改為「百分之十以下」彈性比率裁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固定比率不符個案、彈性化並提高上限可因地制宜並強化嚇阻;疑慮:上限大幅拉高與其他版本方向相反,裁量基準須明確以免落差過大。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罰度上限為同期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各版本中最高,對照閱讀更能看出立場分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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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10-25,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25,2024-10-2
委員會審查2024-12-25
委員會發文2024-12-30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7人,為政府機關就違規情況,斟酌個案情節處罰,爰擬具「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罰度修正為再行出售移轉現值百分之十以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賦予政府機關更大的裁量空間,根據個案的違規情節輕重和責任程度,做出不同的處罰,將現行固定比率的裁罰規定,改為彈性比率裁罰的方式,因各縣市土地售價差異將罰度提高。
二、現行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百分之二罰鍰,修正為百分之十以下罰鍰,以利各縣市政府因售價高低不同狀況調整罰鍰金額。
提案人
連署人(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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