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魯明哲等21位委員提出,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指偽變造車牌日趨氾濫、取得管道簡易,且常被犯罪團夥用以規避檢警追查、加劇執法難度,擬修法杜絕此類歪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高假車牌相關處罰,協助維持社會秩序與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回應治安關切。
主要影響對象
使用偽變造車牌者、一般用路人、警察與監理機關,以及車牌遭冒用的車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二條以加強對偽變造車牌的處罰,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假車牌氾濫且妨礙執法,應加強處罰以杜絕;疑慮:具體罰度與手段及與其他版本的整併方式,仍待審查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屬同期眾多第十二條版本之一,最終多會併案審查,可一併追蹤結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本院委員魯明哲、黃健豪、羅廷瑋、廖偉翔等21人,鑑於近年來偽造或變造車牌之情勢日趨氾濫,除取得渠道簡易外,亦有犯罪團夥企圖藉此規避檢警追查,此況無疑加劇公權力執法之難度,實有礙社會秩序之維持。基此,為有效杜絕偽造、變造車牌之歪風,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