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國民體育法》第6、7、9條,將每年九月訂為「全民運動推廣月」、九月九日定為「國民體育日」,並鼓勵各級政府編列預算、跨部門協作,對高齡者、經濟弱勢及需支援群體提供免費或優惠運動課程與輔導,建立年度檢討機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立法說明認為可提升全民運動參與、照顧特定族群運動權益,並透過固定預算與檢討機制推動健康促進。
主要影響對象
全體民眾(尤其高齡者與弱勢群體)、各級政府、體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6、7、9條增修:訂定九月為全民運動推廣月、九月九日為國民體育日;增訂政府編列預算、優惠開放設施與專屬輔導計畫,及年度檢討機制等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促進全民運動與健康平權、固定預算與設施開放、年度檢討;疑慮:地方財政負擔與預算編列彈性、政策落實與成效衡量。
政治雷達小叮嚀
看預算編列是「應」還是「得」,這決定地方是否被課予義務。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廖偉翔、林沛祥、蘇清泉等23人,為促進全民體育參與,提升國民健康水平,並強化運動資源的普及化,爰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國家有責任確保不同年齡層及社會各界均能便捷參與體育活動,以提升全民健康並縮小健康不平等。修正草案訂每年九月為「全民運動推廣月」,將「國民體育日」設於此期間,同時鼓勵各級政府編列預算,加強跨部門協作,並擴大設施開放和優惠措施,進一步推動健康社會之建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年來,隨著健康意識的提升,全球多國積極推動「全民運動」政策,以降低醫療負擔並增進民眾生活品質。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體育憲章》之精神,體育不僅是基本人權,更應成為健康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為加強全民運動推廣,本次修法將每年九月訂為「全民運動推廣月」,並將九月九日確立為「國民體育日」,以提高社會各界對體育的重視,鼓勵民眾定期參與體育活動,以達到健康促進之目的。
二、參考國際經驗,日本自2000年起推動「健康促進法」,並針對特定年齡層提供專屬運動課程,英國亦推行「體育健康促進計劃」,透過體育設施的優惠開放來提升全民健康。本次修法特別針對高齡者、經濟挑戰者及需支援群體,提供免費或優惠運動課程及專屬運動輔導計畫,以保障其平等運動權益。此舉將有效促進全民運動參與,提升國民體適能,減少健康不平等,並打造更健康的社會。
三、目前政策缺乏針對體育需求變化的快速調整機制,導致政策可能未能及時回應地方需求或國際趨勢的變化。年度檢討機制能夠使政策靈活應對國民運動需求的變遷,強化地方政府的體育活動推動效果,並增進資源分配的精準性。此機制可保證推廣月活動的有效性與持續改進,使其更符合《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所強調的「全民運動推廣」精神。
四、各級政府應在年度預算中明確編列經費,保障「全民運動推廣月」及「國民體育日」相關活動的資金需求,涵蓋公共運動設施的免費或優惠開放及專屬運動輔導計畫的推行,以增強運動參與的普及性與公平性。穩定的資源投入將確保政策能夠持續推行,不受資金不足影響,並進一步提升國民體適能,促進健康社會之發展。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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