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藥事法》第五十五條條文,旨在明確藥品樣品不得出售的相關規定,以避免模糊地帶。該修正案參考衛生福利部相關辦法,擬定明確的出售行為判斷標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藥品製造商、輸入商及監管單位明確藥品樣品的管理規定,避免爭議。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藥品製造商、輸入商、醫師、病患及監管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藥事法》第五十五條條文,明確藥品樣品不得出售的相關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明確藥品樣品不得出售的規定,有助於避免藥品樣品的濫用;疑慮:過度限制藥品樣品的贈送可能影響醫師與病患的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注意各界對藥品樣品管理規定之意見,以確保修正案之適切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6-01-19
委員會發文2026-01-21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20人,鑑於為使藥品樣品不得出售相關規定明確化,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9月11日衛授食字第1130023750號,「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17條核准專案製造或輸入之藥物樣品……有關是否涉及出售行為,原則視其費用是否超出藥品相關製造及供應成本費用而定」,爰擬具「藥事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9月11日衛授食字第1130023750號:「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十七條核准專案製造或輸入之藥物樣品,不得出售,有關是否涉及出售行為,原則視其費用是否超出藥品相關製造及供應成本費用而定。」
提案人
連署人(19)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藥事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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