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及第十三條,主張將塑膠、橡膠及金屬材質的一般或事業廢棄物排除於再生能源燃料來源之外。提案擔心有人假發展再生能源之名,行低成本處理有害廢棄物之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能堵住以「再生能源燃料」名義不當清除有害廢棄物的漏洞,降低相關污染對生態與健康的風險。
主要影響對象
再生能源與廢棄物處理業者、相關周邊居民、環保主管機關及環保團體。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再生能源燃料來源定義)及第十三條(相關管理規定),將塑膠、橡膠、金屬材質廢棄物排除於燃料來源;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避免假再生能源之名行污染處理之實、保障環境與人民健康;疑慮:部分業者或關注是否限縮合法廢棄物能源化途徑,及定義與認定標準的明確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定義條文牽動產業適用範圍,建議留意排除清單的具體界定與既有業者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案由
本院委員洪孟楷、黃健豪、涂權吉等16人,有鑑於現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並未將塑膠、橡膠及金屬材質之一般廢棄物或事業廢棄物排除於再生能源之燃料來源,恐導致有心人士利用本法定義之漏洞,假藉發展再生能源發電之名,實以低成本高汙染風險方式清除或處理有害廢棄物。為避免前述所稱之廢棄物,以再生能源之燃料為由,惟未依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導致汙染危害生態環境及人民健康,爰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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