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及第十三條,主張將塑膠、橡膠及金屬材質的一般或事業廢棄物排除於再生能源燃料來源之外。提案擔心有人假發展再生能源之名,行低成本處理有害廢棄物之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能堵住以「再生能源燃料」名義不當清除有害廢棄物的漏洞,降低相關污染對生態與健康的風險。
主要影響對象
再生能源與廢棄物處理業者、相關周邊居民、環保主管機關及環保團體。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再生能源燃料來源定義)及第十三條(相關管理規定),將塑膠、橡膠、金屬材質廢棄物排除於燃料來源;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避免假再生能源之名行污染處理之實、保障環境與人民健康;疑慮:部分業者或關注是否限縮合法廢棄物能源化途徑,及定義與認定標準的明確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定義條文牽動產業適用範圍,建議留意排除清單的具體界定與既有業者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