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土地稅法第六條,主張將無償供公眾通行的法定空地、私設通路及開放空間納入地價稅減免範圍。提案指這類土地已開放公眾無償使用、地主喪失收益可能,卻未如騎樓走廊享有減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無償供公眾通行的法定空地等地主獲得地價稅減免,回應其喪失土地收益的處境。
主要影響對象
持有無償供公眾通行土地的地主、通行公眾、地方政府及稅務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土地稅法第六條,將無償供公眾通行之法定空地、私設通路及開放空間納入地價稅減免範圍,並明定依減損收益能力或增進公益程度等因素辦理減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符合地盡其利宗旨、減免衡平、回應地主特別犧牲處境;疑慮:關注地方稅收減少、減免認定標準的明確性,及與既有憲法判決對法定空地排除減免見解的銜接。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地價稅減免影響地方財政,建議對照憲法法庭相關判決一併理解。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案由
本院委員牛煦庭、游顥、馬文君、洪孟楷等16人,鑑於無償供公眾通行之法定空地、私設通路及開放空間,因其無償供公眾通行而達到地盡其利之目的,且喪失使用該等土地獲益之可能性,惟其並未如騎樓走廊享有地價稅之減免優惠,容有未洽,爰擬具「土地稅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發展經濟、促進土地利用及增進社會福利,以達到「地盡其利」之宗旨,土地稅法第六條特規定得就促進公益之土地減免地價稅,行政院並依該條之授權訂定土地稅減免規則,而該規則第九條給予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免徵地價稅之優惠,但供公眾通行之法定空地則予排除,並經憲法法庭一百十二年憲判字第十九號判決肯認符合平等原則而合憲在案。
二、地價稅係針對土地之應有收益進行課稅,倘該土地因客觀法令限制或土地財產權利人主觀意思致其喪失「使用其財產而獲益」之可能時,原來課徵財產稅之規範正當性即行消失,則應予適當之減免。
三、考量無償供公眾通行之法定空地、私設通路及開放空間既已開放供不特定人使用且具無償性,核已達到土地稅法關於「地盡其利」之宗旨,且該等土地財產權利人喪失其土地財產權之使用、收益及占有權限,僅能留存空洞之處分權,其客觀情事均與特別犧牲具有本質上之相似性,而非單純財產權之社會義務,爰有必要將其納入地價稅減免範圍,並明文規定應按其減損土地應有收益能力或增進公共利益之原因及程度等減免因素,以資明確,俾使行政院就該等減免標準為更細緻之規定。
提案人
連署人(12)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土地稅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