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所得稅法第五條,主張恢復對高所得者課徵綜所稅最高45%稅率(俗稱富人稅)。提案理由指出貧富差距擴大,且107年財政部以留才攬才為由刪除年所得淨額逾千萬適用45%的規定後,現行稅制難以發揮所得重分配功能。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方認為可加強所得重分配、縮小貧富差距,並使稅制較符量能課稅原則。
主要影響對象
綜所稅高所得者(年所得淨額逾千萬部分),以及整體稅收與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所得稅法第五條,回復對綜合所得淨額超過一千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之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縮小貧富差距、強化所得重分配、符合量能課稅;疑慮:高稅率是否影響留才攬才與投資、刪除當年的政策理由是否仍成立,各方評估不一。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富人稅一向是稅政攻防焦點,可比對重分配與攬才投資兩種觀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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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案由
本院委員王世堅、黃捷等17人,鑒於貧富差距日漸擴大;2021年前20%家庭平均財富5,133萬元,後20%家庭平均財富77萬元,差距高達66.9倍。顯見現行稅制難以發揮所得重分配功能,為減少貧富差距,並符量能課稅,爰擬具「所得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104年度至106年度綜所稅稅率最高級距,年所得超過一千萬,稅率級距上調至45%(習稱富人稅),惟於107年財政部以「留才攬才及吸引投資」為由修正規定,刪除原條文第六款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千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之規定。
二、財政部110年4月曾對刪除「所得稅法第五條第六款富人稅」之成效提出報告,以證明刪除此條與「攬才、鼓勵投資之關聯」,報告雖指稱股利所得增加678億元且國民薪資所得增加,惟股利所得大部分都集中於少數高所得者,而2023年實質總薪資更是7年來首次負成長,顯見現行稅制不僅無助留才攬才、更難以發揮所得重分配功能。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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