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所得稅法第五條,主張恢復對高所得者課徵綜所稅最高45%稅率(俗稱富人稅)。提案理由指出貧富差距擴大,且107年財政部以留才攬才為由刪除年所得淨額逾千萬適用45%的規定後,現行稅制難以發揮所得重分配功能。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方認為可加強所得重分配、縮小貧富差距,並使稅制較符量能課稅原則。
主要影響對象
綜所稅高所得者(年所得淨額逾千萬部分),以及整體稅收與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所得稅法第五條,回復對綜合所得淨額超過一千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之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縮小貧富差距、強化所得重分配、符合量能課稅;疑慮:高稅率是否影響留才攬才與投資、刪除當年的政策理由是否仍成立,各方評估不一。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富人稅一向是稅政攻防焦點,可比對重分配與攬才投資兩種觀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