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6050000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1-1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十五條,主軸圍繞「藝術銀行」典藏與租賃制度。提案理由提及藝術銀行已購藏逾2,700件作品、累積800多件租賃案例,並與社會住宅公共藝術合作,盼透過修法由政府帶頭提升藝術能見度、鼓勵更多民間參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強化藝術銀行的推動與作品租賃流通,有助本土當代藝術家作品被看見,並擴大藝術進入公共與民間空間。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台灣當代藝術家、藝術銀行承租機構、政府機關及社會住宅等公共空間使用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十五條,調整與藝術銀行典藏、租賃及公共空間展示推廣相關之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升藝術能見度、支持本土藝術家、促進民間與公部門參與藝術;疑慮:政府帶頭採購展示的預算與成效、條文具體效果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文化類修法常以理念敘述為主,建議聚焦條文實際課予的義務或誘因。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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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2024-11-08,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08,2024-11-1

案由

本院委員李坤城、林楚茵等19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102年文化部以「自己的環境自己創造,自己的藝術家自己疼愛」的理念出發,推動「藝術銀行」,能讓臺灣的孩子隨時接觸藝術,浸潤在美學世界裡,目前購藏超過2,700件臺灣當代藝術作品,種類眾多,截至110年12月止,已累積800多個租賃案例,承租客戶除政府機關,民間企業涵蓋學術教育機構、藝文協會、建築營建、設計、食品餐飲、飯店、銀行、醫療等各領域業界,租賃產業別多元,民間租賃比例遠超過政府機關甚多,爰盼此次修法從政府帶頭來提升台灣藝術的能見度。
二、民國112年10月23日文化部與內政部舉行「社宅藝享計畫合作啟動記者會」,正式宣告兩部會共同攜手,首波以10億元公共藝術基金規模,達成10年合作計畫,期待藉由藝術銀行的專業及資源,長期協助社會住宅公共空間的藝術策展,讓社宅幻化成一座座小型藝術分享空間,「以共享取代擁有」,具體實踐社宅與藝術銀行流通共享的核心價值,也希望我國駐外辦公房舍、職務宿舍能增加藝術品展示的空間,並藉此提升台灣藝術在世界的曝光度。
三、希望透過此次對「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的修正,能提升國人對於藝術的重視,進而促進更多的民間公司、團體投入藝術銀行。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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