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十五條,主軸圍繞「藝術銀行」典藏與租賃制度。提案理由提及藝術銀行已購藏逾2,700件作品、累積800多件租賃案例,並與社會住宅公共藝術合作,盼透過修法由政府帶頭提升藝術能見度、鼓勵更多民間參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強化藝術銀行的推動與作品租賃流通,有助本土當代藝術家作品被看見,並擴大藝術進入公共與民間空間。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台灣當代藝術家、藝術銀行承租機構、政府機關及社會住宅等公共空間使用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十五條,調整與藝術銀行典藏、租賃及公共空間展示推廣相關之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升藝術能見度、支持本土藝術家、促進民間與公部門參與藝術;疑慮:政府帶頭採購展示的預算與成效、條文具體效果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文化類修法常以理念敘述為主,建議聚焦條文實際課予的義務或誘因。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