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藝術銀行自2013年正式啟動,目前共收有2,922筆收藏。截至今(113)年7月止,已出租共573件。經查,相關作品曾與外交部合作送往美國、澳洲、新加坡、日本、梵蒂岡等國外交館舍展示。惟外交部目前下轄111處駐外館舍,如加上職務宿舍、各部會駐外之僑教中心、文化中心等,尚有許多空間可供藝術銀行收藏品進行展示或策展,爰盼此次修法能課予政府相關單位充分利用既有資源,確實拓展文化公眾外交。 二、透過藝術銀行推展文化外交之概念起源於加拿大。1972年加拿大國家藝術委員會成立「藝術銀行」(The Canada Council Art Bank),迄今收藏加國當代超過3,000位藝術家之17,000逾件創作,並以租賃方式提供公部門機(關)構擺設。藝術銀行除鼓勵年輕藝術家創作,亦作為成功的外交途徑,向全球推介加國文化。 三、美國則透過公私協力方式進行文化外交。自1986年起,美國駐外使館藝術與保存基金會(Foundation for Art & Preservation in Embassies, FAPE)與國務院合作,為全球各地的美國駐外館設提供永久性的美國藝術作品。截至2024年,FAPE已將超過250位傑出美國藝術家之創作安置展示於超過 140多個國家,為美國國務院的文化外交政策貢獻巨大,促進各國民眾透過美國藝術家的創作,達到跨文化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