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0630000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0-2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十五條,要求政府涉外事務單位透過藝術銀行資源,將本土藝術家創作陳列於各駐外館舍與職務宿舍,以推展公眾外交、提升台灣藝文國際能見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促使既有藝術銀行收藏更廣泛運用於駐外場所,協助本土藝術家曝光並推動文化外交。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外交涉外單位、駐外館舍、藝術銀行及本土藝術創作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十五條,增訂政府透過藝術銀行於駐外館舍及職務宿舍陳列本土藝術創作的規定;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拓展文化公眾外交、提升藝術家國際能見度、活用既有藝術銀行資源;疑慮:駐外陳列的運送保存成本與義務範圍如何界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提案引用加拿大、美國藝術銀行外交經驗,可一併參考國際作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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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2024-10-18,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18,2024-10-2

案由

本院委員陳冠廷、陳亭妃、蔡易餘、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為提升我國藝術創作之國際能見度,同時促進各國認識台灣文化,課予政府有關涉外事務單位透過藝術銀行資源,陳列本土藝術家之創作於各駐外館舍、職務宿舍,藉以拓展公眾外交,厚實台灣藝文軟實力,爰擬具「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藝術銀行自2013年正式啟動,目前共收有2,922筆收藏。截至今(113)年7月止,已出租共573件。經查,相關作品曾與外交部合作送往美國、澳洲、新加坡、日本、梵蒂岡等國外交館舍展示。惟外交部目前下轄111處駐外館舍,如加上職務宿舍、各部會駐外之僑教中心、文化中心等,尚有許多空間可供藝術銀行收藏品進行展示或策展,爰盼此次修法能課予政府相關單位充分利用既有資源,確實拓展文化公眾外交。
二、透過藝術銀行推展文化外交之概念起源於加拿大。1972年加拿大國家藝術委員會成立「藝術銀行」(The Canada Council Art Bank),迄今收藏加國當代超過3,000位藝術家之17,000逾件創作,並以租賃方式提供公部門機(關)構擺設。藝術銀行除鼓勵年輕藝術家創作,亦作為成功的外交途徑,向全球推介加國文化。
三、美國則透過公私協力方式進行文化外交。自1986年起,美國駐外使館藝術與保存基金會(Foundation for Art & Preservation in Embassies, FAPE)與國務院合作,為全球各地的美國駐外館設提供永久性的美國藝術作品。截至2024年,FAPE已將超過250位傑出美國藝術家之創作安置展示於超過 140多個國家,為美國國務院的文化外交政策貢獻巨大,促進各國民眾透過美國藝術家的創作,達到跨文化理解。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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