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5070000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1-12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十一條,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13號解釋,將私有古蹟、歷史建築及保存區內私有土地因指定、登錄受容積限制者,所獲的容積移轉或「其他獎勵措施」定性為損失補償。理由是該等限制構成人民的特別犧牲,國家應給予相當補償。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因古蹟、歷史建築或保存區劃定而土地使用受限的私有地主、屋主,其容積移轉或替代措施將被明確認定為損失補償,保障財產權。
主要影響對象
古蹟、歷史建築及保存區內受容積限制的私有土地與建物所有人,及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將替代容積移轉之「其他獎勵措施」明定為損失補償性質而非獎勵性質。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依釋字813號,特別犧牲應予相當補償,容積移轉應屬補償而非獎勵;疑慮:定性改變可能增加政府補償義務並影響容積總量與都市發展調控。
政治雷達小叮嚀
文資保存與私產補償的釋憲落實案,可關注補償方式與容積調度的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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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文化資產保存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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